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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临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解答来了!
2024年07月28日 13:18   浏览:4032   来源:临平讯息


根据《临平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临平住建〔2024〕61号),现对于区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常见问题作出相关解答:


一、区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保障对象是哪些人群?


答:经杭州市或临平区分类认定的B-E类高层次人才,在临平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分别给予:


1.申请人申请时为临平区户籍人才、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或经杭州市、临平区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的,全额享受购房补贴。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2.申请人申请时为杭州市非临平区户籍的,减半享受购房补贴,且按“孰低”原则最高不超过购房款30%执行。享受的减半购房补贴,视作已足额享受临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二、申请区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临平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临平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临平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平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2.杭州市户籍人才、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或经杭州市、临平区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3.申请家庭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首次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


4.申请家庭未在杭州市范围内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5.尚未退休。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退休后原则上不能享受购房补贴(以退休停缴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三、申请区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临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明。


3.申请人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创业人员提供)。


4.申请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6.原属杭州市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7.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8.其他材料将视申请家庭具体情况要求补充。


四、在哪里可以申请区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申请人通过“浙里办”-“临小住”-“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提交申请。


五、取得《杭州市临平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后如何领取补贴?


答:申请人在临平区购买商品住宅后,预约三方协议签订时间(预约电话:0571-89186527、89186505)。协议签订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系统信息标注,对房产进行行政限制后,住建部门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


六、三方协议签订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杭州市临平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


3.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和不动产证复印件1份(均必须为住宅用房)。


4.本人杭州市内银行卡复印件1份(手写银行卡号、开户银行支行并签名)。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法人携带单位公章到现场(如法人无法到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携带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现场)。


七、《杭州市临平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长期有效吗?


答:购房补贴资格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超过期限自动失效,申请人需按届时政策重新申请。购房补贴资格证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领。


八、“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涉及哪些政策?


答: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①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批地建房、征迁安置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②实物型、货币型人才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安家费补贴;③教育、卫生、文化等原余杭区2018年人才专项奖励政策。


九、“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外籍人才”指持有永久居留证、浙江省“红卡”、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国国籍的人才,“港澳台人才”指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才。申请人需提供以上材料替代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十、在2013年10月21日(含)之后引进到杭州的人才,从2013年10月21日到引进之日期间无房,但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临平区仅购买一套住房的还能申请区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吗?


答:不能。视作“无住房”的仅有2种情形: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临平区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家庭在临平区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十一、《临平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临平住建〔2024〕61号)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关于临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自发文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8月15日(含)之前〕已在“临小住”提交申请的(不含因不符合原政策规定被驳回的),按原政策执行;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即2024年8月16日(含)之后〕提交申请的,按本细则执行。


如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71-89186527、8918650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或前往临平区市民之家(南大街265号)一楼C20窗口咨询。


一审|刘   燕

二审|丁文俊

三审|尤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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