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平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临平住建〔2024〕61号),现对于区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常见问题作出相关解答:
答:经杭州市或临平区分类认定的B-E类高层次人才,在临平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分别给予:
1.申请人申请时为临平区户籍人才、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或经杭州市、临平区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的,全额享受购房补贴。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2.申请人申请时为杭州市非临平区户籍的,减半享受购房补贴,且按“孰低”原则最高不超过购房款30%执行。享受的减半购房补贴,视作已足额享受临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临平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临平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临平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平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2.杭州市户籍人才、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或经杭州市、临平区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3.申请家庭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首次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
4.申请家庭未在杭州市范围内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5.尚未退休。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退休后原则上不能享受购房补贴(以退休停缴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答:1.《临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明。
3.申请人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创业人员提供)。
4.申请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6.原属杭州市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7.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8.其他材料将视申请家庭具体情况要求补充。
答:申请人通过“浙里办”-“临小住”-“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提交申请。
答:申请人在临平区购买商品住宅后,预约三方协议签订时间(预约电话:0571-89186527、89186505)。协议签订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系统信息标注,对房产进行行政限制后,住建部门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
答: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杭州市临平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
3.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和不动产证复印件1份(均必须为住宅用房)。
4.本人杭州市内银行卡复印件1份(手写银行卡号、开户银行支行并签名)。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法人携带单位公章到现场(如法人无法到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携带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现场)。
答:购房补贴资格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超过期限自动失效,申请人需按届时政策重新申请。购房补贴资格证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领。
答: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①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批地建房、征迁安置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②实物型、货币型人才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安家费补贴;③教育、卫生、文化等原余杭区2018年人才专项奖励政策。
答:“外籍人才”指持有永久居留证、浙江省“红卡”、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国国籍的人才,“港澳台人才”指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才。申请人需提供以上材料替代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答:不能。视作“无住房”的仅有2种情形: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临平区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家庭在临平区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答:关于临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自发文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8月15日(含)之前〕已在“临小住”提交申请的(不含因不符合原政策规定被驳回的),按原政策执行;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即2024年8月16日(含)之后〕提交申请的,按本细则执行。
如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71-89186527、8918650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或前往临平区市民之家(南大街265号)一楼C20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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