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年满3周岁,本人持有办证地为临平区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有入园需求的,由区教育局筹备组和各属地镇(街道)中心学校分别录取完临平区、余杭区户籍适龄儿童后,再将其统筹安排至有空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由于我区大部分镇(街道)公办教育资源总量有限,因此,符合入园条件的临平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基本以民办幼儿园接收为主。
当新生入园意向登记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总数时,优先考虑其父母在临平区范围内购房(以房产证为准)及其居住证取得时间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