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由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已缴状态)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3.随迁条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材料清单 | 备注 |
毕业证书 | |
身份证 | |
户口簿或 户籍证明 |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
参保证明 |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 |
房产证 | 在杭有房,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
无房证明 | 已婚家庭需提供夫妻双方的在杭无房证明 |
劳动合同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考试合格登记表 |
结婚证 | 已婚需提供 |
同意落户证明 (三选一) | 落户人才市场的,需提供人才市场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和集体户首页 |
挂靠亲友的,提供所有房屋产权人提供的同意落户证明、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 |
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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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申请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通过“杭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落户杭州的,应将其户籍退回原户籍地。
资料:上述内容综合自浙江政务网、浙里办手机客户端,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户籍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