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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杭州楼市新政的全面解读
2021年07月07日 22:05   浏览:1249   来源:临平讯息
2021年1月27日杭州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2021年3月3日,官方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从法拍房限购严防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房地产市场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结合官方材料,将今年两次重磅新政的重点内容整理如下,同时提供网友们关心的高频问题问答,供大家参考。




|1.27新政|


▌一、住房限购

  • 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 规定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住房限售


  • 规定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 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三、税收调节


  • 明确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 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四、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其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关于1.27新政的政策解答|







|关于1.27新政的高频问答|


▌1、户籍由建德、桐庐、淳安、临安迁入我市限购范围的,落户时间如何计算?


答:户口由建德、桐庐、淳安、临安等杭州非限购范围迁到杭州限购范围内,在限购范围内的可购住房套数参考在“非限购区+限购区”的落户年限总和。 


如,小明(已婚家庭)落户建德2年后又将户口迁入江干区1年,入户杭州总年限为3年,可在限购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小红(已婚家庭)落户桐庐3年后又将户口迁入下城区3年,入户杭州总年限为6年,可在限购范围购买2套住房。


▌2、落户本市未满5年,《通知》出台前已认购了限购范围内第2套住房,但尚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如何认定其购房资格?


答:购房人需提供认购协议和定金或购房款转账凭证。认购协议和定金或购房款转账凭证日期应在2021年1月27日前,且转账凭证上的姓名需为交易双方当事人。


▌3、军人原为杭州市户籍,现在外地部队服役户籍注销,配偶户籍在外地或落户未满5年,其家庭是否可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购买2套住房?

答:军人户籍在杭州市满5年的(含部队服役户籍注销时间),其家庭可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购买2套住房。


▌4、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房屋转移满3年的,是否可作为“无房家庭”优先购房?


答:“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是否可作为无房家庭优先购房”仍按2020年9月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执行,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方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5、高层次人才转让住房发生在《通知》发布之前,是否可优先摇号购房?


答:高层次人才转让住房发生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可优先摇号购房。


具体来说,高层次人才住房在《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仍按原政策申请优先购房,但应在完成转让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当前名下无住房记录后到平海大厦三楼21-23号窗口凭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 《通知》发布之日前二手住房买卖已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 《通知》发布之日前赠与住房已受理不动产证登记的或住房赠与公证书已出具。

  •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房屋转让,法律生效日期在《通知》发布之日前的。


▌6、针对“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具体如何执行?

答:公开销售房源全部倾斜高层次人才家庭和无房家庭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住房转让是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住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3.3新政|


▌一、住房限购


  • 规定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 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三、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 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

  • 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


  • 各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共同为杭州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对不实传播杭州房地产市场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制造虚假热销、助推投机炒房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3.3新政的政策解读|



资料:杭州住保房管,新杭州人落户公众号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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