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初定为每人2500元/月,补贴标准可视情形调整。
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是指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保障方式。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申请人才租赁补贴除应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的E类人才(高级人才,如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市级技术能手等),以及放弃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B类、C类、D类人才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 担任法人) 和半年( 含) 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 红卡” ) 或经我市分类认定的外籍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政策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包括安家补助) 。
符合以下2 种情形的,原有住房不纳入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杭州市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实施意见》只适用于市区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工作。
申请人享受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若享受租赁补贴的,须在签订三方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前退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可以,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按照人才所属的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实行分级申请。
市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由市属用人单位初审、市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等终审。
区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由区属用人单位初审、区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等终审。
B、C、D、E类人才取得保障资格后可以选择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个人银行卡号等资料,由政府提供租赁补贴。
B、C、D、E类租赁补贴期最长为5年。E类人才享受过人才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扣除相应的租赁期限。
《实施意见》只适用于市区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工作。
租赁补贴款按月计算,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由市住保房管局直接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区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由区住建局直接发放至申请人账户,一次最多发放6个月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