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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积分常见问题解答
2022年03月02日 11:03   浏览:4848   来源:临平讯息

积分篇


1、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积分?
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申请积分。
2、问:积分可以委托申请吗?
答:可以。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3、问:居住证过期怎么办?
答: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居住证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4、问:积分申请后发现要补交材料怎么办?
答:要参加今年积分落户的,须在积分受理期内(2022年9月1日-9月30日)补交。特别提醒,申请人线上确认提交后无法直接补充材料,需要联系辖区积分受理窗口操作退回后补交或者直接去辖区积分受理窗口补交。
5、问:可加分材料有无时间要求?
答:参加今年积分落户的各类加分指标需在2022年9月1日以前取得,其中捐赠、奖项荣誉、志愿者服务、纳税指标需要在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间取得。
6、问:持多年前手工填写的《暂住证》和九年期老版纸质居住证的也可以计算居住年限积分吗?
答:居住年限指标积分由公安居住登记信息系统自动核算的,因早期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该手工填写的居住证明无法被计入居住年限并积分。如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手工填写《暂住证》或其他形式的居住证件或证明,可在窗口申请时提供,也可在积分核定后,到各地异议受理窗口进行异议核查。
7、问:如果《临时居住证》(居住登记)、《居住证》中断过,居住年限怎么算?
答:居住时间分值已从原先最高分45分(3分/年)提高到100分(5分/年 ), 可以累积计算,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每满30天按1月计算,不满12个月的不计分。
8、问:社保中断过可以积分吗?
答:可以,社保按实际缴纳的月份计(0.5分/月),累计计算,最高120分,不足一个月不计分,补缴不计分。补缴或外地转入的不计,重复参保的不能重复计。
9、问:只要有自购房是不是就可以拿到住所的30分?
答:不可以,必须要实际居住,即居住证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才可以加30分。
10、问:期房可以积分吗?
答:不可以,期房还不能居住,不符合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积分条件。
11、问:一般企事业单位发的荣誉证书可以积分吗?
答:一般企事业单位发的荣誉证书不能积分。积分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奖项荣誉主要包含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公章)颁发的荣誉,获区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荣誉的,可获相应积分。
12、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还扣分吗?
答: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的《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取消守法诚信中的减分项“有违反国际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13、问:我上半年申请过积分落户,今年要申请落户还需重新提交书面材料吗?
答:上半年 申请过 积分 落户的, 经本人确认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但仍需重新提出积分申请 。
14、问:我的积分何时可以查询?
答: 在积分申请受理的20个工作日后可在“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也将会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的积分。
15、问:异议复核流程是怎样的?
答: 申请人应在获得积分的7个工作日内持《浙江省居住证》向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逾期视为确认分值 , 不再接受异议 。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结果。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16、积分入学是现在申请吗?
答:目前的积分入学申请时间按照市教育局规定,仍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10日(如4月10日为休息日,则为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积分落户篇

1、问:积分落户政策适用什么范围?
答:适用于本市市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2、问:积分落户一年有几次?
答:2021年是积分落户过渡的一年,实行两次积分落户,从2022年开始积分落户一年就一次机会,每年的11月份按照新《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细则》开展积分落户申请。
3、问:积分落户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须先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通过线下或线上平台申请积分,按期取得100及以上积分的,11 月1日-11月 30 日(节假日 除外 )需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积分落户。符合落户指标分数的,市公安局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申请人可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在规定的有效期范围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问:申请积分落户时如何填写拟落户地?
答:积分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提前确定拟落户地,以便在申请时准确填写拟落户地址。
提醒:①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②落户地必须是城镇住宅房,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③落户人才集体户的需档案存放在该人才服务机构。
5、问:我在杭无亲友,能落户到社区集体户吗?
答:根据新《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第八条,积分落户地址不包括社区集体户。
6、问:符合杭州落户政策的是否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
答:符合杭州人才引进、夫妻投靠、老年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等落户政策的不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详情可咨询“滨滨”语音自助电话88898559或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
7、问:我要申请积分落户,但自己没有房子,在杭租住朋友家,我能落户哪里?
答:如果房东或朋友(户主)同意,符合当年落户指标分值的,可以作为非亲属挂靠落户城镇居民家庭户(亲友户口所在地为军产房、公租房、违章建筑的除外);如果单位有集体户,单位同意也可以落户录(聘)用单位集体户;如果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落户在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
8、问:住的是公租房,是否可以申请落户公租房?
答:公租房是可以落户的,但需和公租房管理单位签订《户口迁移承诺书》。
9、问:商住两用的酒店式公寓,能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答:酒店式公寓等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的是不能立户的,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10、问:夫妻一方婚前有房,但无杭州户口,另一方可以直接落户在房子里吗?
答: 配偶方作为房主同意另一方落户,符合条件的另一方可以凭结婚证、房产证、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户。
11、问:多少分可以落户?是不是100分就能落户?
答:积分落户的落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动态调整,不预设具体落户分值。100分是基本申请条件,不是最终可落户的分值。
需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结合当年人口总量规模、人口发展规划和申请人数情况,确定总量指标及上线分值,再向社会公布(可在中国杭州、平安杭州等网站查询),“上线”的申请人即可获取落户指标。

积分入学篇

1.《实施办法》中的入学是指什么,入学对象是谁?
答: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入学是指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入学对象是指符合在杭州市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区,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为杭州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具体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决定是否实施。
2020年市区小学招生,将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3.哪些儿童可以申请积分入学,使用谁的积分?
答:年满六周岁且在市区小学第一批录取开始时间前(通常为每年6月下旬,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已持有市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儿童,可以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适用的是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其中一方的居住证积分,父母双方都申请积分的,使用积分高、排序靠前一方的积分。
4.什么时间申请积分,到哪里申请积分,怎么查询积分,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答:子女入学当年的4月10日前(如果4月10日为休息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同),申请人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并明确积分用于子女入学。
之前因其他公共服务,已申请居住证积分且仍有效的,不需要重复申请,但须在子女入学当年的4月10日前向居住地积分窗口明确积分用于子女入学的意向。
积分评定、查询和异议处理等由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5.申请取得居住证积分后,由积分申请人自己把积分提供给教育部门或学校吗?
答:不是。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从本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取得本区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不需要积分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供积分。
6.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还需要办理报名手续吗?
答:有适龄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不论是否申请了居住证积分,均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一般为5月中上旬)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为子女完成入学报名,报名后按照教育部门公告的时间,到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学区)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信息核验。
7.教育部门获取积分后,将如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答: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按学区排序、全区统筹”的方式,以学区为单位,对符合就读条件适用积分入学的儿童按照父母(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居住证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学校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如多人适用积分相同,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在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录取安排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录取安排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异议核实成立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视作放弃在市区申请入学,并应及时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8.申请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哪几种情况下不适用积分入学,他们还能在市区入学吗?
答: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居住证,但父母双方均未在当年4月10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
2.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
上述两种情况虽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符合在市区入学条件,这些适龄儿童的父母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完成入学报名和信息核验。
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完成积分排序入学后,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和招生实际,统筹安排这些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入学。
9.适龄儿童父母均申请积分的,双方的积分是否可以累加使用?
答:不可以。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子女入学申请居住证积分的,只使用父母二人中积分高、排名靠前一方的积分。
10.在积分申请和入学报名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如何处理?
答:以虚假材料骗取子女入学资格的,或者骗取积分影响入学排序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子女在杭入学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转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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