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全面打造尊才爱才敬才的浓厚氛围,增强人才认同感、融入感、归属感,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体验,根据《临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临平住建〔2022〕229号)文件精神,临平区结合人才实际需求,着手开发的线上应用“临小住”-“高层次人才”正式上线啦!明日起,临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可线上申请,在此之前已递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人无需重复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仍然通过原途经申请。
符合条件的经杭州市或临平区分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详见申请界面中的具体要求)
1、在“浙里办”搜索框输入“临小住”;
2、在“临小住”中选择“高层次人才”;
3、在“高层次”人才中选择“购房补贴申请”或“租赁补贴申请”进行填报;
4、填报申请信息
其他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5、上传附件
填写完基本信息后需要进一步上传附件
1.《临平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明。
3.申请人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创业人员提供)。
4.申请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完税证明(创业人员提供)。
5.申请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6.原属临平区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7.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8.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供临平区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不包括以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名下房屋办理的住宅房屋租赁登记情况备案证明)。
1.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②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分为“临平区户口”和“临平区外户口”),经杭州市、临平区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③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④尚未退休。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退休后不能享受购房补贴(以退休停缴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2.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临平区,且依法在杭州市临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临平区所属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临平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1.申请租赁补贴时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②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经杭州市、临平区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③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④尚未退休。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退休后不能享受租房补贴(以退休停缴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⑤申请人租赁临平区范围内的住宅房源,并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条件:与临平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条件一致。
其他有关事宜以区住建局解释为准。
1.“申请人证件类别”栏:一般是指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官证、浙江省红卡、外籍人才永久居留证等。
2.“申请人婚姻状况”栏:按“已婚”、“未婚”、“离异”、“丧偶”填写。
3.“申请人户籍类型”栏:请在对应的“□”打“√”
4.“申请人人才类别”栏:根据本人申请人才类别“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填写。
5.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创业人员填写
6.“申请人工作情况”栏:请在对应的“□”打“√”
7.“申请人单位初审意见”栏:由单位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8.本表中的签名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填表说明要求完整填报且不得涂改。
9.本表的盖章版请扫描或拍照(文件大小不超过3M)上传至“浙里办”-“临小住”-“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申请”中的“申请表”栏。
系统故障咨询:
400-9991825
临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政策咨询:
0571-89186505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0571-89186527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