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跟小编咨询关于房产证加名的事,有加父母的,有加儿女的,也有加妻子的……
房产证加名和过户类似,将自己的份额分一部分给别人,可以通过赠与、买卖或析产三种方式来实现。
第一种方式为赠与,赠与的流程一般是这样,首先去公证部门办理房屋赠与公证;然后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然后持测绘手续、房产证等材料去房管部门申请赠与登记。
第二种方式为买卖,买卖的方式最为简单,比如你将一部分产权分给你的非直系亲属——姐姐,那么就可以采取买卖的方式。
第三种方式为析产,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名,称之为“夫妻析产”。需要先办理析产公证手续,后面和赠与差不多。
房产证减名等于把自己的份额转让出去。
如果是夫妻之间,则不收税;如果是非夫妻直系亲属,比如父母之间,则视为二手房买卖,需要缴纳契税,根据房屋状态不同还有可能涉及个税和增值税。
房产证减名同样要考虑房子是否有贷款,如果无贷款,则可以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如果有贷款则需征得银行同意。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关于房产证加名和减免的实际案例。
婚前有贷款的房子,如何在婚后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双方可共同到场申请办理财产约定(不涉税,可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可在房屋交付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一并申请财产约定。有按揭/抵押的,还需通知抵押权人(银行)到场共同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房产证去名怎么办理?
婚姻存续期夫妻双方可共同到场申请办理婚内财产约定,约定为一人独有/双方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办理。如有按揭或抵押的,还需通知抵押权人一并到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共有产权人并非夫妻的,则需要通过将部分份额以交易或者是赠与方式,转移给对方。如存有按揭或抵押贷款未还清的,须结清贷款并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后,才能进行交易或赠与。
离婚办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双方都需要去现场办理吗?
当事人双方均需共同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离婚证、不动产权证(2016年6月以前为房产证和土地证),申请办理离婚析产,如经法院判决或民事调解的,可携带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法律文书中需明确产权归属)。
如约定名下不动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给子女的,子女也须到场申请(未成年子女由双方监护人代为申请,可不到场),子女的份额须按赠与/交易办理,其中交易需符合在杭购房条件。
如不动产尚有按揭/贷款的,须联系抵押权人(银行)同时到场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约定名下不动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给子女的,须结清贷款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再行申请。
父母的回迁房过户到子女名下该怎么办理?
如该回迁安置房屋此前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子女同被认定为被拆迁人的,可通过安置析产方式进行,事前进行析产公证,明确安置房具体归属(需确保每个被拆迁人均持有一定份额);
如此前已登记至父母名下的,则需通过交易或者赠与方式进行过户。回迁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以交易形式过户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直系亲属间通过赠与方式过户的,可以选择保留土地划拨性质。
我和父母共有一套房子,现想把我名字去掉,如何办理?
原不动产为按份共有的,直接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办理份额转让。
原不动产为共同共有,可以先变更份额为按份共有,再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办理份额转让。
父母所有的房产,如何增加成年子女的名字?
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将父母(或成年子女)的产权份额转移给成年子女(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