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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为引进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
一、申请对象
1、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3)
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
按规定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用人单位需同时满足
(1)
我区用人单位指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
税收收入缴入我区国库的各类企业;
(3)
政府管理部门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补贴由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分期安家补贴两部分组成。
1、一次性生活补贴
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下称首次申领)。
2、分期安家补贴
首次申领之后,工作每满一年且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可领取分期安家补贴,分三年领取(下称再次申领)。
具体标准
三、申请材料
01
身份证明;
02
学历证明: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作为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03
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系统自动获取)
四、业务流程
1、首次申领
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按用人单位纳税地(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登录亲清在线平台或者杭州人才码进行申报。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
操作指南
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一年内,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后,由用人单位登录亲清在线平台→搜索“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点击兑现进行申报,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2、再次申领
申请人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的6个月内,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时申请人须仍在我区用人单位就职。
其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月份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
审核通过后,进行分期安家补贴发放。
再次申领毕业生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的六个月内,由用人单位通过CA认证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人才服务”菜单中的“大学生补贴管理(原政策)”模块进行申报一次。其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月份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且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市民卡)账户内。
再次申领操作指南
步骤1:登录余杭人力资源服务网(网址:http://www.hzyhhr.cn/)。
步骤2:应届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再次申领(2019年6月2日(含)以前毕业人员)为单位申报,进行单位登录。
步骤3、登陆后依次点击“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充再次申领(2019年6月2日(含)以前毕业人员)”-“业务处理”。
步骤4、进入补充页面后,将会出现单位下历史办件查询,若要对办件进行修改则点击“操作栏”的“查看修改”,若要进行新申请则点击右上角的“添加”按钮。
注:若在页面中提示单位不在申请范围内的,可拨打86212345咨询。
步骤5:补充公告页面,根据页面提示进行信息填写,材料上传。
注1:“本次未上传”指当前打开页面后未上传,若驳回重新上传文件仅上传需要重新上传的文件即可;
注2:若本页面无“提交”按钮,说明当前允许修改(正在审核中或作废)。
注:首次申领未领取的,不享受再次申领。
资料:余杭人力资源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