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居住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除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外,还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已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
在杭州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以上(含,下同),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1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1年以上。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无自购房屋而租赁他人房屋的,该房屋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协助申请人(承租人)提供已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出租登记(商品房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证明。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
连续就读
在杭州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1年以上,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市学籍证明和连续就读1年以上的证明。
办理材料及流程
(一)受理。申领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通过“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居住证预约受理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居住证申领相关证明材料后,根据个人安排预约办证时间。经公安机关初审通过后,流动人口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受理点办理居住证。
互联网办理途径和流程
办理时间
居住证应及时签注,《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期满次日起《浙江省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各种家庭情况的申办资料汇总
自购房申请居住证材料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中领(签注)表》----所在社区
1.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的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两张。
备注:
(1)夫妻一方有房的,另一方需要投靠的,请出示双方结婚原件和复印件;
(2)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的,要出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子女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成年子女不能投靠父母。
以工作申请居住证材料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申领(签注) 表》----所在社区
1.申请人应交满最近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
2.与用人单位签订实际就业满一年以上的正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两张。
备注:
(1) 缴纳社保单位名称与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单位及公章需一致。
(2) 社保单位名称与签订的合同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第三方社保代缴证明。
以个体经营申请居住证材料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所在社区
1.申请人缴纳满一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须提供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申请人系法人代表,实际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原件和复印件)。
3.须提供相应的年度报告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江干区凤起东路888 号)。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两张。
备注: 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与社保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以稳定住所申请居住证材料(暂住居民楼)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申领(签注) 表》---所在社区
1.与房东签订满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须提供房东的《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派出所盖章)》。
3.须提供房东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管局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凤起东路888号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需由房东本人带上证件去办理的,窗口咨询电话87654169)。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两张。
以稳定住所申请居住证材料(暂住农村片)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所在社区
1.与房东签订满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须提供房东的《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派出所盖章)》,《居住房屋出租消防安全责任书》。
3.须提供房东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是房东的原始建房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两张。
出生一一幼儿园小班(父母有房)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申领(签注)表》一居住所在社区
1.小孩父母双方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小孩) 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小孩) 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小孩) 本人近期一寸白底二代身份证件照两张;
5.小孩父母双方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小孩父母双方在市区满一年以上(不含1个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 的社保凭证。
出生一幼儿园小班 (暂住农村片)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申领(签注)表》---居住所在社区
1.与房东签订满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须提供房东的《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派出所盖章)》。
3.须提供房东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东的原始建房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小孩) 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小孩) 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小孩) 本人近期一寸白底二代身份证件照两张。
7.小孩父母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8.小孩父母双方在市区满一年以上(不含1个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 的社保凭证。
9.属于集体土地的,提供街道(社区或村委会) 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
10.居住在出租房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杭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开元路40号)开具。
出生一一幼儿园小班(暂住居民房)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中领(签注)表》一一居住所在社区
1.与房东签订满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须提供房东的《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派出所盖章)》和消防安全传递联。
3.须提供房东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管局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风起东路888 号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需由房东本人带上证件去办理,窗口咨询电话87654169)。
5.申请人(小孩) 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小孩) 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小孩) 本人近期一寸白底二代身份证件照两张。
8.小孩父母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9.小孩父母双方在市区满年以上(不含1个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 的社保凭证。
10.居住在出租房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杭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开元路40号) 开具。
一年级到16 周岁以下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申领表》---居住所在社区
1.申请人( 小孩) 身份证或者户1簿( 原件和复1件);
2.申请人(小孩) 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小孩) 本人近期一寸白底二代身份证件照两张;
4.小孩父母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小孩父母双方在杭州市区满年以(不含1个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 的社保凭证:
6.小孩学籍证明和连续就读年以上的在读证明(学校开具)。
7、小孩父母有房的出具房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在出租房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杭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开元路40号)开具。
备注:一年级的小学生到之前的幼儿园开具连续一年以上的就读证明。
幼儿园中班一一大班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申领(签注)表》---居住所在社区
1.申请人(小孩)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小孩) 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小孩) 本人近期一寸白底二代身份证件照两张;
4.小孩父母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小孩父母双方在杭州市区满一年以上(不含1个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 的社保凭证;
6.出具杭州市区内幼儿园学籍证明和连续就读- 一年以上的在读证明(幼儿园开具)。
7.小孩父母有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在出租房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杭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开元路40号)开具。
备注: 民办幼儿园的学籍证明上要加盖“街道学前教育指导中心”或“街道社区学校”的公章(到学校所在的街道去盖)。
父母离婚单亲小孩读书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申领表》---居住所在社区
1.申请人(小孩) 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小孩) 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小孩) 本人近期一寸自底二代身份证件照张 ;
4.小孩监护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代) ;
5.小孩监护方在杭州市区满一年以上( 不含1个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
6.学籍证明和连续就读一一年以上的在读证明(学校开具);
7.小孩监护方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9.居住在出租房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杭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开元路40号)开具。
《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
(试行)》问答
1、 问:《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经2018年12月20日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2、 问:《细则》适用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细则》适用对象为在杭流动人口,指在本市市区居住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市区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3、问: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居住登记?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流动人口拟在本市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或通过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或“警察叔叔APP”或“杭州办事APP”或 “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选择居住信息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填写个人居住信息及保存申报)。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委托、代办申报居住登记的,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4、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答: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5、问:合法稳定就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申领者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下同)的凭证。
6、问:合法稳定住所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④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亲属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事宜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7、问:连续就读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8、问: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1)未在杭就读或只在杭进行学前教育(幼儿园)的,除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申领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2)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连续就读”申领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9、问:哪些“人才证”可以直接换领《浙江省居住证》?
答:持有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可以直接换领。
10、问:《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有哪些途径及流程?
答:(1)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浙江省居住证》受理点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流程主要为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及发证四个环节。
(2)互联网预约办理:关注“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或下载“警察叔叔APP”或“杭州办事APP”或登陆“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http://zjjzzgl.zjsgat.gov.cn:9090/zahlw/index),用户注册后选择居住证预约办理,填写申领人基本信息,选择申领条件和申领情形,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选择预约办理日期,等待派出所初审。若初审通过,携带个人身份证及证明材料原件前往派出所受理窗口办理(待实现《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数据共享查询后,可直接网上受理、审批及发证)。若初审不通过,根据提示重新上传证明材料或取消申请。
11、问:《浙江省居住证》签注如何办理?
答:《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符合签注条件,材料齐全的,办理签注手续并出具《居住证签注回执单》。不符合签注条件,不予签注,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持证人逾期补办签注手续的,经“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系统”核查有有效居住登记信息的,核验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当场补办签注手续;持证人的居住登记信息注销的,对有证明材料证明仍在居住地居住的,经核实后先办理居住登记,再办理签注手续。
12、问:《浙江省居住证》发生损坏或遗失如何处理?
答:持证人发生《居住证》损毁或遗失的,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服务管理机构、有条件的社区警务室(站)提出申请并办理补(换)领手续。
13、问:什么是《浙江省居住证》功能的中止或终止?
答:(1)对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将被中止。
(2)对持证人不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不予签注的;已转为本市市区户籍人口;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居住证》功能终止。
14、问:《浙江省居住证》记载的居住地址或服务处所信息发生变化或信息有错漏的如何办理?
答:《居住证》持证人在市区的实际居住地址或服务处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持证人发现证件载明的信息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请更正;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
15、问: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是否需要收费?
答: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应当按照省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证件工本费。受理单位收缴证件工本费,须开具收费票据。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电子支付服务。办理《居住证》签注、信息变更、更正手续,不收取费用。
资料:杭州幼升小社区咨询